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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

发布时间:2023-06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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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者,报名时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,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  2.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报名时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  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三支一扶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”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报名时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。
 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(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干部),报名时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、退役证(义务兵/士官退出现役证、军官转业证书、军官复员证书)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,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。
  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(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)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  5.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,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[须出具所在学校、县(区)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],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  6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:
  ⑴获得地级以上(含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省(区、市)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  ⑵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“新长征突击手”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  ⑶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。
  ⑷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  ⑸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  ⑹省政府批准的8个民族乡和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;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  ⑺老区贫困乡考生(户口、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)。
  ⑻年满25周岁以上(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)。
  7.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(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颁发的《自谋职业证》)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 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,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。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累计。
  报名结束后,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集中在“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”进行公示。